TVP 科技券計劃
政府創新科技署於2016年11月開始推出「TVP 科技券計劃」,旨在資助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升級轉型。「TVP 科技券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資助涵蓋的服務和方案
科技券計劃,資助業務進行數碼轉型。
申請資格
- 在港登記/註冊成立的公司[持有 BR、NAR1、Form1(a) /Form1(c)]
-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 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計劃特點及金額
- 以 3 (政府):1 (企業/機構)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
- 每家企業/機構累計資助上限:60萬港元
- 每家企業/機構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
申請所需文件
- 商業登記證副本、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1(c) 或公司註冊處 (表格NAR1) 副本
- 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科技顧問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報價單副本
常見問題
新公司申請TVP?
基金並沒有限制公司開立的時間,「新公司」亦可以申請,只要有實質業務營運。而公司不一定要有「利潤」,只要有「收入」。雖然合符上述資格即可申請TVP科技劵,申請時必須附上企業運作證明紀錄,因此建議需要至少3個月以上的正常業務運作才申請
同時擁有數間公司可否同步申請TVP?
如果您同時擁有數間公司,這些公司可以同步提交TVP申請。自2020年8月起, 由相同股東分別持有30%或以上股份的公司不再視為「關聯企業」,累計資助總額將分開計算,即每間公司均享有最高$60萬資助額。
評審準則
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評審準則包括:
- 申請項目與其業務的相聯性,項目應該幫助企業提升效率、升級轉型、提高生產力。
- 預算是否合理-署方就市價作出評估,各個開支項目是必要的,並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
-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考慮因素包括訂定具體的項目成果、評估項目可行性。
-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所知悉顧問及/或服務提供者的不良記錄(如有)。
我的合夥人的另一間公司已成功申請科技券資助,我的合夥企業的另一個 項目可否也向科技券申請資助?
可以,相關機構 (即以不同業務成立的機構,但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不同法人機構已不再被視為同一機構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
本公司有很多構思和計劃,但缺乏資金去實行。創新科技署會否同時批出 所有計劃的撥款?
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六個項目,惟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申請者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項目。申請者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提交新申請。
TVP項目成功申請就代表一定能獲得資助?
項目成功獲批,只代表企業「有資格」去取得某個上限的資助,而實際能取得多少資助,要看企業提交的最終報告是否所有開支都認受。
哪些項目不會在資助範圍?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科技券資助,如:
- 員工薪金、津貼
- 日常營運所需的辦公室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方案
- 與科技無關的專業服務費
- 市場推廣費用
- 交通和住宿
- 現有設備的採購、維修保養、保用及保險
- 融資支出及行政費用
- 在項目獲批之前或項目期以外產生的支出。
我可否同時間向科技券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書?
你只能夠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科技券申請書。申請者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提交新申請
本公司將會推行一個新的科技項目,並已獲得其他的政府資助。但因項目 仍然需要大量的資金,我們可否同時申請科技券資助?
申請者在同一個已獲批的項目中的相同開支項目,不可同時申請及接受其他直接的本地公營資助計劃。
在計算僱員數目時,商會或機構的會員會否包括在內?
根據科技券《申請指南》附件一,「僱用人數」須包括經常參與申請者業 務的東主/合夥人/股東,以及申請者在提交申請書時的全部受薪僱員。 該等僱員(包括長期或臨時聘用的全職及兼職受薪僱員)必須由申請者直 接支付薪酬。一般而言,在計算商會或機構的僱員數目時,只會包括其員 工而非其會員。